全州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记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南州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40元/月;最高月汇缴额为567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海南州地区最低工资1700元确定,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月。
(四)公积金月缴额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审核
各单位办理网厅汇缴业务时务必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确保单位缴存金额与缴存比例相一致,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未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
中心定期对各单位网厅汇缴业务数据进行稽核工作。
三、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为每年1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本年度调整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月1日。